为进一步保障公路客运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和有关法律规定,从2017年3月1日起,对我县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行实名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乘坐省际、市际客运班车(含途经我县客运班车)的旅客在购买车票和乘坐客车时,须提供乘客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登记、查验。
二、持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同一车次只允许购买一张实名制车票。携带免票儿童的应当凭免票儿童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免费申领实名制车票。
三、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实名购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在取票时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四、旅客遗失客票的,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可免费补办客票。
五、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车票、有效证件与乘车人不一致的,客运站拒绝其乘车。
六、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包含居民户口簿、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籍人员护照等有效证件。
绩溪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