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历年来因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肇事扣留的车辆进行清理。现有260台被扣车辆所有人一直未按规定处理。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局相关规定,现予公告:请上述车辆所有人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交管大队办理相关手续。对逾期仍不办理有关手续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报废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OO九年十二 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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