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要求,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让老百姓有病及时医治,提高居民幸福指数,2011年绩溪县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方面又出台了新的政策,让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
一是增加了慢性病病种,提高了慢性病统筹支付比例。 今年,慢性病病种由去年的23种调至27种,慢性病报销比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65%。
二是提高了兜底报销比例。一般病种符合规定的医疗总费用兜底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45%,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符合规定的医疗总费用兜底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65%。
三是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提高了财政补助标准。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0元,属于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学生和少年儿童个人不缴费;18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00元;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纳40元;低保“三无”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0元。同时,财政补助标准同去年相比,有较大幅度提高,县财政补助标准由去年的15元提高到23元,省财政补助标准由去年的45元提高到69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去年的60元提高到108元。
四是提高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封顶额,增加了门诊统筹。普通门诊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限次报销”,每人每年门诊统筹报销次数不得超过二次,一次门诊报销封顶额由去年的20—30元提高到30-40元。普通门诊统筹的实施和封顶额的提高,将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受益面和受益率,切实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
五是调整了住院统筹支付比例。参保人员住院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按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55%、6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