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下午,绩溪县委、县政府召开“2·20”交通事故专题会议,强调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2·20”交通事故发生次日上午,绩溪县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交通事故情况汇报后研究决定,全力以赴、积极稳妥做好伤者抢救和事故善后工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3月3日下午,该县再次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决定由县委副书记牵头成立调查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县检察院检察长在全市检察系统车辆管理会议上作书面检查,同时免去县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职务,并调离办公室;对司机汪杜斌予以解聘,通过一定途径追究其经济责任。同时,出台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务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县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该县还要求全县各单位、各部门从事件中吸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出台配套管理办法;县检察院要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尽最大可能医治伤者,宽慰死者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