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月20日夜,安徽绩溪县人民检察院牌照为皖OP0162的丰田凯美瑞轿车超速撞车,造成2死1伤的严重后果,目前伤者脱离生命危险,肇事者已被刑拘。据了解,该肇事车辆系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所有,肇事司机事发时驾该车赴朋友约会,属公车私用。
中安在线3月3日报道 记者3月2日晚从绩溪县委相关部门了解到,2月20日夜,绩溪县人民检察院牌照为皖OP0162的丰田凯美瑞轿车在黄山市歙县境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2死1伤的严重后果,目前伤者脱离生命危险,肇事者已被刑拘。
据了解,该肇事车辆系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所有,2月20日上午由检察院聘用司机汪杜斌驾驶至该院定点修理厂维修,预定2月21日9时取车。2月20日晚20时许,当司机汪杜斌得知车辆已修好时,即前往维修站取车,准备开回检察院车库停放。途中汪杜斌接到朋友叶鲍飞(有驾驶证)的电话,说出去玩一趟。汪杜斌未经请示自作主张,违反检察院车辆必须停放到车库的管理规定,私自驾车和叶鲍飞一起前往黄山市。在吃过夜宵后从黄山返回绩溪,途中由叶鲍飞驾驶。 22时43分,叶鲍飞驾驶该车在歙县境内超车时,与迎面行驶的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程志军及其妻子柯春叶当场死亡,其子10岁,受重伤,检察院轿车倾翻受损,车上司乘人员未受伤。
警方查明,事发时,驾车人员叶鲍飞的超车和超速行为,均违反交通法规,在该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当晚即被刑事拘留,目前已在报捕阶段。
作为一起由国家机关驾驶员违反管理规定、私自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2月21日下午,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通报事故经过和处理意见,宣布对汪杜斌予以解聘,并通过一定途径追究其经济责任;要求全院干警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加强车辆管理和驾驶人员的教育,对未按车辆管理规定用车、停车的情况,严格处罚,决不姑息,严防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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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撞人“撞”出了啥
几乎是转眼之间,一个完整的家庭就被违规警车狂飞的车轮撞碎了;一个10岁的小男孩就这样眼睁睁地看着年轻的父母倒在血泊中,自己从此成了孤儿。
发生在歙县的这起警车撞人惨剧,实在令人目不忍睹。到底是谁制造了这一家庭灾难?是警车吗?不是。是与警车相关的人。
公安部明文规定,严禁警车私用,违者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甚至单位领导的责任。从报道看,司机汪杜斌未经请示自作主张,违反绩溪县检察院车辆必须停放到车库的管理规定,私自驾车和叶鲍飞一起前往黄山市。显然,当事人无视规定,无所顾忌地私用了警车。警车撞人,“撞”出了目前警车管理上的明显漏洞。
目前警方已经查明,事发时,驾车人存在超车、超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一些人看来,警车“见车大一级”,警车在行驶时“霸气”十足,似乎是很正常的事;没有“双超”,倒是有些奇怪了。普通司机在驾车时,对超车、超速是很敏感的;而一个与警车毫无关系的人,一旦开起警车,便情不自禁地产生了特权意识,超车、超速,毫不在意。警车撞人,暴露了一些人的特权观念。
如果没有警车私用,如果没有特权意识,那个10岁的小男孩或许不会瞬间失去双亲。
从以上分析来看,所有的问题都出在对警车的监管上。事实上,警车失去监管已司空见惯。一个显而易见的例证便是,公众很少看到违规警车在街头被交警处罚;在媒体刊登的机动车“违章公告”中,几乎从来不见警车的身影。警车就是这样,一天天地被“宠”坏了,以致“宠”出了不少车祸。
我们不能再“宠”警车了!
新闻回顾:安徽警车超速 一家三口两死一伤
摘要:2月20日晚,小明爸爸骑摩托车带他和妈妈在走亲戚的归途中,遭一辆警车猛烈撞击。小明父母均在车祸中丧生,他也身受重伤。经查,肇事小轿车,登记车主是绩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实际使用单位为绩溪县人民检察院。事发时肇事警车超速,现已被刑拘。
网友绩溪农民评论:绩溪县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对绩溪的发展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应该立即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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