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朋友们: 您们好!出租汽车是城市一道流动的风景线,出租汽车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司乘双方共同努力,请广大出租汽车乘客自觉文明乘车,积极参与监督,努力营造一个行业规范,乘客满意的环境。 一、为保障您的出行安全,请你拒绝乘坐未取得营运资格的“黑头车”。 二、请您在乘坐出租汽车时做到: (一)不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二)不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三)不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四)不向车外抛洒物品,不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五)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六)按计价器显示价格支付车费,并主动索要机打发票。 三、如果您在乘坐出租汽车时遇到下列情形的,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并投诉举报。 (一)驾驶员不打表、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三)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四、欢迎广大乘客对我县出租车行业进行监督。如发现出租车驾驶员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以及其他违规、不文明行为时;请您记清车牌号、时间、地点、保留好发票,拨打电话0563-8162461(运管)、12358(物价)进行举报投诉。 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为创建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司乘环境而努力!为构建文明绩溪、和谐绩溪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绩溪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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