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偷来的赃物,却来者不拒予以收购并转卖牟利,绩溪县的黄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日前,绩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处罚金1万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废品收购经营业务。据悉,这是绩溪县开出的首例职业禁止令。
今年1至3月,胡某多次半夜翻墙进入某公司盗窃废旧链条片,共盗得8.56吨。每次盗窃后,胡某电话联系被告人黄某,黄某先后六次开车前往胡某住处拉走赃物。黄某以每吨1950元的低价收购胡某盗来的赃物,而后以每吨2650元价格卖出,共得赃款59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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