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城市容貌标准》(试行)已于2011年12月26日由绩溪县人民政府发布施行。为深入宣传贯彻实施《绩溪县城市容貌标准》(试行),使标准内容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广大市民的城市管理法制意识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热情,积极营造浓厚的城市管理工作氛围。三月份,绩溪县委宣传部组织文明办、行政执法局和华阳镇等部门,以《绩溪县城市容貌标准》(试行)宣传为重点,结合城市文明创建工作,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新绩溪》公布标准内容、设置大型户外公益广告、利用电视和电子屏幕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制作城市管理专题宣传片、悬挂宣传标语、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以及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等多种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地开展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活动,形成了强大的宣传攻势。此次宣传活动期间共发送手机短信十余万条,发放宣传资料五千余份,受教育群众达四万余人,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下一步,该县将围绕标准的贯彻实施,出台配套的实施办法。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对照标准要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扎实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确保标准的具体内容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城市文明创建水平,全力建设幸福绩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