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城镇居民医疗费用负担,今年以来,绩溪县多方争取政策支持,出台了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五提高”新举措,让百姓就医更有保障。
提高慢性病统筹支付比例,增加慢性病病种。今年,该县慢性病病种由去年的23种调至27种,慢性病报销比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65%。对恶性肿瘤、人体器官移植术后(维持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需透析治疗的报销比例提高至75%。
提高兜底报销比例。该县将一般病种符合规定的医疗总费用兜底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45%,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符合规定的医疗总费用兜底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65%。
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该县对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0元,属于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学生和少年儿童个人不缴费;18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00元;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纳40元;低保“三无”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0元。同时,大幅提高了财政补助标准,县财政补助标准由去年的15元提高到23元。上级财政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省财政补助由去年的45元提高到69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去年的60元提高到108元。
提高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封顶额。该县通过增加门诊统筹,普通门诊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限次报销”,每人每年门诊统筹报销次数不超过二次,一次门诊报销封顶额由去年的20-30元提高到30-40元。普通门诊统筹的实施和封顶额的提高,将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受益面和受益率,切实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
提高住院统筹支付比例。参保人员住院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按三、二、一级医院分别提高到55%、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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