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 经研究并报宣城市人社局审核批准,2011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为使招聘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将由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条件
(一)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2、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18周岁以上(1993年9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农村幼儿教师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2011年绩溪县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类别 (见“2011年绩溪县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招聘的有关信息将通过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xcrs.gov.cn)、绩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jx.gov.cn/)、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ixirs.gov.cn/)等网站和媒体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27日—10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报考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在县教体局一楼人事科,联系电话:
0563-8169292。
报考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在县卫生局C-413(县行政办公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563-8162441。
报考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县人社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绩溪县扬之南路11号),联系电话:0563-8158071。
3、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时须如实填写《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A4纸打印),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报考教育系统的考生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每科按45元交纳笔试考试费用。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3)《身份证》(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毕业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报名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若不真实,将取消聘用资格。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属于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资格初审合格,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准考证。报考者所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
5、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小于3:1。不足3:1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因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10月3日-10月4日改报其他符合专业要求的岗位。
6、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凭大学生“村官”证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563-8158071)申报加分,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笔试每科成绩增加2分,报名期限过后不再受理。
(三)考试
考试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与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1、笔试(100分)
(1)笔试内容:
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的主要内容: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公共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计算机知识(主要是日常办公所涉及的知识),综合常识(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材料作文;《专业知识》以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为准,各岗位《专业知识》的考试范围,由其主管部门在报名时提供。
笔试成绩合成:按照《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5:5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1年10月15日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10∶00─12∶00《职业能力测试》或《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各位考生于10月13日— 10月1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
2、面试(100分)
(1)以结构化面试为主。卫生系统可采取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2)设定《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最低分数线为55分,达到此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每个岗位笔试成绩若最后一名人选有并列的,则一同进入面试。
(3)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因素。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动手能力及应对复杂情况的处理能力。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参照此法)。面试人数若等于或小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数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四)体检
(1)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规定等额递补。
(3)体检结果有结论意见,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复审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规定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招聘每个环节均在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其中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聘用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四、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对有违反《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40条、第41条、第4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个招聘过程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563-8158071
县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 0563-8153287
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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