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怎么推进?
——写在国家级徽州文化生态保护
实验区建设“现在进行时”
菲 元
自2008年元月国家级“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挂牌以来,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国家文化部已经先后在我国最具代表性的民族和地域文化生态区域设立了十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1)。各省、市对文化生态整体保护也日益重视,都在争先恐后地积极申报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并纷纷进行省、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实验(2)。设立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对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创新性保护,是我国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创新性实践,是国家文化发展的战略部署,事关中华文化的前途命运,是一项中华文化复兴的系统工程。国家级“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时,国家文化部根据徽州文化的特殊性特别要求“徽州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的建设要争取做得扎实,做出“示范”作用。两年多时间过去了,我们的徽州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状况如何?在新形势下怎样继续向前推进?这些都需要我们的决策者、实施者和所有关心者给予认真关注。
“非遗保护”和“试验区”建设
黄山市作为徽州文化的主体地域,在相关职能部门和民众的共同努力之下,近些年来对徽州文化非物质遗产项目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徽州古民居营造传统技艺作为“中国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入选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徽州三雕技艺、万安罗盘制作技艺等一大批“非遗”项目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保护机制开始形成;确认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传承人;建立了一批“非遗”传承基地和传习所;发掘和整理了部分民间艺术和民间传统技艺;“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和展示性复活取得成效;市文化局编辑出版了《徽州记忆》等“非遗”保护成果;民众“非遗”保护的意识和积极性也不断提高。
在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中,“非遗”项目的保护的确是其最重要的主体工作。以上徽州文化“非遗”的保护举措和成果,的确是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中的重要举措和阶段性成果,是对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推进,是“保护实验区”建设要做的实事。同时,我们也还要认识到,“非遗”项目保护虽然是“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一个主体内容,但并不是唯一的内容,“非遗项目保护”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严格地说是两个概念,不能简单地划等号,不能以为只要做好了“非遗项目保护”工作就是做好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我国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旨在对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的整体保护,通过保护各类“非遗”活态文化,并保护其赖以生存的物质载体,保护其生存的空间环境,保护其从历史到现代的传承链,达到保护文化物种多样性、有效实现文化传承的目的。因此,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除毫无疑问地要着重抓好“非遗”项目保护之外,还必须特别着意于对“非遗”附着的物态载体,对“非遗”生存的生态空间,包括这一特定区域内自然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保护。简单地说就是不仅要保护实验区内的“非遗”,还要保护实验区内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验区内的整个生态环境空间,这是一种区域空间建设,而不仅仅只是“非遗”项目的保护。
因此,把“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仅仅看成是徽州文化“非遗”项目保护的工作,可能就是一种误解了。两年多来,我们很少看到对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报道和宣传,缺少“保护实验区”建设意义上的举措和探索,在黄山市范围内,至今尚未划定属于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作控制性保护的实验园或试验点。虽也设有“保护实验区”领导小组,但基本上只是一个名目。对“保护实验区”建设如何推进,还在等省里的规划。两省三地“保护实验区”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未能建立,具体规划和实施尚在未知之中。正由于主事者缺少对国家级“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本义的关注,缺少文化生态空间整体保护的思维,缺少对设立国家级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重大意义和深远意义的认识,所以两年多来,黄山市的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验”建设,基本上可说是“乏善可陈”。对于这一得来不易的国家级品牌,民众期待强烈,而政府方面却基本不见动静,耽误了许多宝贵时间。不仅如此,已经在多年的折腾中被破坏得支离破碎、伤痕累累的徽州文化生态空间,继续在“开发利用”、“旧城改造”、“城镇化”、“土地置换、拆村并镇”过程中被蚕食、被重创、被清除。虽然人们都知道,历史悠久、徽州古建文物众多、徽州文化活态“非遗”丰富的徽州古街区、徽州古村落,是硕果仅存的徽州文化生态空间,是“保护实验区”域内亟须要着意保护的无价之宝,但是,房地产商房产暴利的引诱,“土地置换”、“圈地卖钱”的冲动,古民居倒卖的可观利润,都比“保护实验区”建设来得实在。屯溪城区古老的柏树街在“旧城改造”的名义中消失了;古老的黎阳街荡平后成了商品房林立的房地产开发区;古老的阳湖街连“茶叶大王”吴荣寿的老宅“崇正学堂”也将要“异地搬迁”;潜口上叶古村已在“土地置换”项目中被“整村推倒”;新安江边的千年古村南溪南也在“建设项目”中遭遇生存尴尬,二十多幢明清古民居及古墓遗址正面临拆迁和平毁。如果我们不尽快在“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域内明确划定需要保护的各种徽州文化生态空间为保护控制区,有效地制止各种对徽州古村落、古街区、古建筑、古遗存的破坏、重创和清除,那么,徽州文化各类“非遗”就会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根基,失去复活和传承的环境,“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也就根本无从谈起。
开发利用与保护
对于历史文化遗产,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是因为遗产、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它们在现代化进程中都面临着消亡、灭绝的威胁。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保护中坚持“原真性、完整性、可读性、可持续性”原则,才能使历史文化遗产在今天发挥更大的作用。对历史文化遗产讲“保护为主”,并不排斥“合理利用”。必须处理好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徽州古村落西递、宏村,大量的徽派古民居留存,其维修保护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20多年前,两个古村落就开始利用古民居建筑群保存相对完好的优势开展乡村文化旅游,在这种旅游开发利用中,获得了一部分古民居保护维修资金,提高了村民保护古村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在西递、宏村入选世界遗产之后,旅游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古村落严格的规范性保护。这是黄山市对历史文化遗产在利用中保护较成功的例子。当然,现在西递、宏村作为旅游产业进行开发利用,人们担心过度,担心商业化,在“合理、适度、科学”方面,还有许多紧迫的事要做,特别是对“保护”的承诺如何落到实处,还应引起高度重视。适度利用世界遗产地文化资源发展文化旅游,让世界遗产地百姓得到实惠,主要还应该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一文化遗产,使中华传统文化得以传承。西递宏村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地,理所当然是国家级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最重要的示范区块,在思考这一世界遗产地的“保护和利用”时,应该纳入“保护区实验”的思维框架。
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对于那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相对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相对完整的特定区域,实行整体保护。这就是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文化部部长蔡武特别指出,这种特定区域的整体保护实验,旨在完整地全面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它和文化旅游区开发不是一回事,和经济开发区建设更不是一回事,要防止只看重眼前功利、只着眼于开发利用的偏颇,要防止把特定区域整体保护变成经济开发区、旅游开发区(3)。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立足于对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空间保护,保护过程中可以适度利用,利用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目的都在于完美地实现文化传承;而文化旅游区的开发目的则在于利用文化资源做大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旅游经济;至于经济开发区建设,其目的则全在于壮大经济产业群,増加GDP。三者之间虽然有联系,都是为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目的不同,着力点不同,运作方式不同,结果也不相同。黄山市目前实施的“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本意是要保护徽州古村落、古民居,使徽州古民居一类物质文化遗产“凝固住”,使徽州文化“非遗”项目“活起来”,守住古村落、古民居的“筋、骨、肉”,承传徽州文化的“精、气、神”,真正使徽州古村落、古民居流传后世,永续利用(4)。工程实施以来,投入了 亿巨额资金,编制了近百个古村落保护规划,对101个徽州古村落、1065幢徽州古民居、古建筑实施了维修保护。工程中的这类项目,可以说是国家级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内容之一。而且在这些立足保护的具体项目中,也对徽州文化各类遗产如何在利用中保护作了新的探索,符合“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新理念。但是需要探讨的是,“百村千幢”工程中另一个重点,是大力推进“异地搬迁”,辟地重建新的“徽州古村落”这类项目。继去年已建成“湖边古村落”、“秀里古村落”、“黎阳故邸”等七个“异地保护点”之后,决定今年还要赶进度,下指标,从徽州各乡村“异地搬迁”大量单体古民居,再凑六个新建的“徽州古村落”。象近日大力宣传的歙县南源口对岸“荷岭界”,开发商正计划花6个亿“异地搬迁”140幢到200幢徽州古民居,“打造”一个集文化展示、文化产业示范、客栈、餐馆、旅游为一体的“百村千幢迁移保护精品工程”(5)。有网民还爆料:“湖边古村落”从各地搬来的20幢古民居,仅“亮化”安灯就要化2000万元(6)。这类“异地保护”“精品”工程的“打造”,虽然可能是了不得的“亮点”,但其背后,恰恰意味着许多未入“百村千幢”保护范围的徽州域内那些大小古村落,又将面临一次清抄、拆毁、破坏的空前大灾难。目前许多未入“百村千幢”工程保护范围的徽州古村落,或因历史上战乱破坏、或因天灾和自然损毁,已部分丧失了原有风貌;或因现代化加速,古民居消失较多,保护任务艰巨,未能挤进“百村千幢”。但是,这其中的许多千年徽州古村落,象篁墩、南溪南……等等,虽然徽派古风貌完整性已有损坏,但历史遗存仍很丰富,历史文脉仍很清晰,历史记忆仍很丰厚,一些代表性古建筑仍保存完好。特别是作为徽州古村落的特色村形村貌、水口、街区布局的脉络、遗痕仍然存在,是目前尤其需要着意加以整体保护的特色文化生态空间,如果我们现在对这些“文化弃儿”不但不加以保护,而且还要继续在这些古村落中,进一步把那些硕果仅存的、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民居、古建筑连根拔起,移栽别处,去“打造”什么新的“旅游开发精品工程”,这不仅是断文化根、斩文化脉的蠢事,也是对这类古村落从根本上的破坏。我们应该“吃好祖宗饭,不断子孙粮”,给徽州后世子孙尽量多地留一点发展空间。当年徐某人要在歙县建“西园”,歙县的许多乡村,连各种门罩都遍遭撬挖之灾,至今在这些小山村还留着难看的耻辱疤痕。如果我们搞工程项目,兴趣只在“异地搬迁”移栽单体古民居,“打造”新古村落,只顾搞“旅游新业态”,想靠古民居赚钱,而无视徽州之域内更多的徽州古村落是需要努力对单体古民居加以原地保护的徽州文化生态空间,那么,这种“打造”可能就违背了“百村千幢”保护工程的初衷,和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可能就是“南辕北辙”了。
诚然,目前确有不少散处在徽州偏僻山村的单体古民居,由于年久失修、产权问题、无人居住和管理、缺少维修资金等等原因,正无可奈何地在倒塌、损毁之中,将其“异地搬迁”保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不失为一种办法。但是如果“异地拆建”滥成风潮,开发商老板盯着倒卖古民居发财可以大行其道的话,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也就成为一句空话了。
“文化特区”与千秋大任
国家决定在十一五期间设立十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这不仅是我国对人类文化遗产在整体性保护上的创新,而且也是为了中华文化复兴、事关中华文化前途和命运的战略安排。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中华文化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实行活态的整体空间的保护,深入探索和实现中华文化体系与现行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实践的和谐统一,使之拥有最广大的实践主体,以至全面触入当代社会实践体系。在保护区实验中,强调历史和现实的统一,自然和人文的统一,保护和利用的统一,以全新的保护理念,建设中华文化的特色示范区块。因此,在国家级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和设立过程中,许多专家学者和有识之士都认为,应该有更高层面、更加系统的思想解放和意识形态的改革创新。以前瞻的使命和解放思想的胆识、智慧,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作为“文化特区”来建设。2007年8月温家宝总理连续两次对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问题作出重要批示,人们就意识到徽州文化特区已“呼之欲出”(7)。笔者在深入分析和思考“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的意义和实践之后,2009年元月也专门撰文指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就是要依托徽州名山秀水绝佳的自然生态环境,不仅保护徽州文化物态现存,而且更着力保护、发掘、复活、重现作为徽州文化文魂的、强力承传中华民族文脉的丰富徽州非物质活态文化,对徽州文化生态立体空间进行自然和人文相和谐、历史和现代相和融、物态和活态相统一的保护。“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以保护为基点的中华文化典型示范区块的建设,其地理范围跨行政区划,其时空概念继承传统、立足现代,“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强调动态保护,其系统工程涉及许多职能部门。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实际上是打造“文化特区”,象在国外建一百个孔子学院推介中华文化一样。是要在国内建设靓丽展示自然和人文天人合一、历史与现代完美结合、共性和个性特色显著的中华文化展示区。其“历史使命,责任重大”,应该解放思想,大胆实验,把“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努力建设成徽州文化特区(8)。稍后又专门为有关方面起草了《关于按“文化特区”模式推进“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实验的建言》(9)。作为参政议政的重要内容。现在,对于给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赋予特别的性质和地位,从中华文化复兴使命的高度,将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立之为“文化特区”,这已进一步成为人们的共识。2010年11月,吕品田先生就在光明日报呼吁《立文化生态保护区为“文化特区”》,建议把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作为“推进当代文化建设、探索中华文化复兴之路的突破口和试验田”(9)。保护试验区应有国家法律确认与保护的特别权利,应通过在区域内进行有利于文化建设和相关实践充分展开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制定和实施有别于一般的建设目标、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以及相应的评价体系,来体现其法权,为“保护试验区”不辱使命创造条件。吕先生认为立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为“文化特区”,有利于进行重大理论的探索和实践,有利于推动马克思主义在文化层面的中国化,有利于中华传统文化智慧和历史经验的现代应用;有利于传统手工技艺的振兴和当代农村民生;有利于吸取中华传统思想智慧促进当代教育改革。不能畏难、得过且过而贻误时机,贻误千秋大任。
“国家级徽州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的设立,得来不易。十年前,江泽民同志考察徽州时,就深情地指出:“如此灿烂的文化,如此博大精深的文化,一定要世世代代传下去,让它永远立于世界文化之林”(10)。2008年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时也高瞻远瞩地指出“中国的文化特别是徽州文化要发扬光大”(11)。2007年8月温家宝总理对徽州文化生态整体保护和试验区的设立竟连续两次作出重要批示(12)。2009年元月国务委员刘延东又专门对国家级徽州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作出指示:“要把徽州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使中华文明的这一瑰宝发挥更大的作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于国家级徽州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的建设给予了特别的关心和支持。在目前已设立的十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里面,徽州文化以其中华汉民族宋以来民间社会生活实态的标本缩影价值,以其“儒教圣地”的明清时期中华传统文化典型代表的价值,突显出其“文化特区”实验的重大示范意义。徽州又是胡总书记的家乡,抓好国家级徽州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的建设,保护好徽州文化这一人类文化瑰宝,既是讲政治的职责所在,也是守护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千秋大任。把国家级徽州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作为“文化特区”来建设,我们“保护实验区”域内的当事者、实践者和所有关心者,都应意识到机遇的宝贵,责任的重大,情势的紧迫,使命的光荣。如果稀稀糊糊,贻误时机,将有负中央和国人的厚望,愧对徽州祖先的厚赐,难以向徽州后人交代。根据目前国家级“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推进举步维艰的现状,有这些实事实在是需要抓紧做、努力做:
一、积极向上争取“文化特区”建设性质的政策支持;
二、力促“国家级徽州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的早日出台;
三、行动起来,尽快促成两省三地保护试验区领导机构和推动、协调机制的建立;
四、在域内设立徽州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各类示范园、示范点,在文化生态空间保护上多做实事;最大限度地尽可能多地保护好徽州古村落等特色文化生态空间,杜绝新的伤筋动骨的破坏。
五、建立徽州文化保护试验区专门网站,加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的宣传。
六、着手编辑《徽州文化生态保护知识读本》向域内各级干部和广大民众普及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基本常识。
七、举办“保护试验区”建设专门人才培训,切实抓好“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
八、和国内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立经常联络关系,吸取保护区建设的新鲜经验。
历史上的徽州先哲先贤和人民大众,曾以“为天地立心,为人生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雄心壮志,创造了灿烂的徽州文化,锻造了彪炳千秋的一代中华商魂,为中华民族和人类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构建,其底蕴在于文化。保护好文化生态,以美好的文化凝聚民心、惠益人类,我们当代徽州人责无旁贷。陶行知夫子关于“徽州人的新使命”的呼喊,时时激励着我们:保护好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好徽州万年不拔之基,机不可失,时不我待!
2011年5月10日于屯溪
注释:
(1)、这十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
2007年6月设立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2008年元月设立的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2008年8月设立的青海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2008年11月设立的四川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2010年5月设立的广东梅州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2010年5月设立的湖南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2010年6月设立的浙江(象山)海洋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2010年6月设立的山西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2010年11月设立的山东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2010年元月设立的云南大理迪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2011年3月设立的黑龙江哈尔滨阿城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2)、如河北省到2009年6月已设立了11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河南省还力推8个省级“文化特区”。杭州市已设立若干个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等。
(3)、2011年3月1日蔡武讲话。
(4)、王福宏在全国人大会议上的讲话,引自《徽州社会科学》2010年第四期第4页。
(5)、见5月9日黄山日报报道
(6)、见黄山市政府网“黄山论坛”之“市民在线”
(7)、吴永泉:《“徽州文化特区”呼之欲出》,载《新安晚报 》2007年10月19日
(8)、见《打造“徽州文化特区”势在必行》,载《徽州学散论》(续集) 中国戏曲出版社 2009年4月
(9)、载《徽州学散论》(续集) 中国戏曲出版社 2009年4月
(10)、吕品田:《立文化生态保护区为文化特区》,载《光明日报》2010年11月24日
(11)、陈政:《日破云涛万里红》载《屯溪文史》7、8合辑
(12)、见2008年7月7日,新浪网
(13)、见《总理关注徽州文化生态整体保护》,载《徽州文化生态保护文汇》,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