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文章首页>> 绩溪动态 >>
|
顶 热 荐
|
绩溪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
文章来源:章云泽 胡超 信息发布:安徽绩溪网 www.ahjixi.com 时间:2011-05-24 点击:3166
|
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调集10余名干警,经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当地政府以及公安派出所的协助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位于绩溪县长安镇中屯村至芹塘方向原宋某责任田边长57.5米的违章道路铲除,最终顺利执结原告汪某等诉被告曹某、洪某等排除妨害纠纷案。 2006年3月20日,宋某与汪某等在当地村委会的鉴证下签订农田转让协议,将坐落在长安镇中屯马路旁高笋塘片三坵2亩转让给两原告经营,其中对道路的要求为自中屯到芹塘方向路,该承包田段保持1.5米的班车路。2010年10月16日,被告为有利于其用拖拉机装运鸡饲料,装运石头倒入两原告承包经营的责任田中,将原来1.5米的班车路进行拓宽,双方由此发生纠纷,后诉至法院,案经审理,一审判决四被告清除倒入原告承包经营责任田中的石头并将道路恢复原状。四被告收到法院判决后,既未提起上诉,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两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绩溪法院执行局制定了和解执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方案。为妥善解决纠纷,执行法官不辞辛苦,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讲法律、摆道理、道乡情,但被执行人始终不为所动,态度强硬,情绪激动,且扬言要找申请人麻烦。多次协调无果后,经合议庭合议,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维护法律权威。 为了防止被执行人做出过激举动,确保该案安全、顺利执结,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制定执行应急预案。并在执行前,又多次登门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采取过激的抗拒执行的行为,最终将案件顺利执结。 |
责任编辑:
wdacxh17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