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751号建议的答复
民政部办公厅 民办函字(1990)178号
许家政、卫阶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黄山行政区划体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征求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意见,省政府表示赞成将绩溪县从宣城地区划回黄山市管辖的意见。
关于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变更,应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即国发(1985)8号文件)办理。
另外,按照你们的意见,我们已将你们的建议寄送谷牧同志。
民政部办公厅
一九九0年八月十八日
附:
民政部对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583号(人事福利类085号)提案的答复
黄景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徽州一府六县建制成立徽州地级市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整合黄山市和绩溪县、婺源县,组建地级徽州市的行政区划调整,既涉及到现行黄山市行政区划体制的改变,又涉及地级宣城市和江西省行政区划的变动,既有历史渊源联系。又涉及现实利益格局的调整,牵涉面较大,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进行科学的研究和论证,广泛征询民意。待时机成熟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年8号),由安徽省、江西省人民政府按程序上报审批。
你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帮助,今后我们将加大行政区划调研力度,努力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二00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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