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绩溪县根据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要禁止和严格控制阻碍旅游经济自流现象蔓延”的建议,对一些利用国有资源开发旅游的龙川、障山大峡谷、小九华、蓝天凹徽杭古道、龙溪大地隙等景区进行资源整合,对未经政府授权开发的景区,政府将按高门槛、高质量、高品位的要求设置了准入条件,公开向社会招商引资,原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原企业达不到准入条件的,由政府委托相应机构对其前期投入进行评估,并由政府溢价收购,通过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授权给有资金、懂管理、会经营的开发商开发。对部门经营的旅游景点,将进一步明确所有权和管理权限,在相关部门依据各相应法律、法规严格保护的前提下,逐步推向市场。如对开发商未取得政府开发许可的障山大峡谷,县政府考虑其资源的稀缺性、独特性及对整个绩溪旅游的牵动作用,采取了比较稳妥的处理办法:即要求现有开发商在获得政府授权之前,除加强景区道路修复、景区环境整治外,其它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同时设置了该景区开发的准条件,即在资金投入、旅客量、资源有偿使用费等方面需达到规定标准后方可获得政府许可。目前,该景区开发商已与浙江绿客水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对方承诺3年内投资2600万元,2007年实现游客15万人次,2008年实现游客20万人次,三年后建成4A级景区;并承诺以门票的7%作为国有、集体资源使用补偿费。使这一特色旅游景区的开发利用逐步走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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