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为检验防空警报设施的性能和效果,使广大市民了解和熟悉我国防空警报信号的规定,提高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定于2010年9月18日上午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9月18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23分
二、试鸣范围:绩溪县城区
三、信号规定:
1.预先警报(9时00分至03分):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
2.空袭警报(9时10分至13分):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
3.解除警报(9时20分至23分):连续鸣3分钟。
请全体市民和过往旅客,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学校、商场(超市)可结合防空警报试鸣自行组织疏散演练。
特此公告
绩溪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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