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上旬以来,绩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组常务副组长刘晶,在县纪委常委、县“阳光办”主任黄萍等的陪同下,深入全县11个乡镇、部分村(社区)检查指导“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特别是“三资”清理工作,提出强化五项举措,扎实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
一是强宣传。按照县纪委制发的《关于加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县“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宣传工作特别是进村入户宣传工作再次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新绩溪》报、电台电视台、政府网、先锋网等各种舆论宣传阵地的作用,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橱窗、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等载体,通过“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三资”清理明白纸、粘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增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二是再培训。根据省市近期有关文件精神,农委组织各乡镇、村(社区),重点是“三资”台账登记不很到位的乡镇、村的“三资”清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再培训,进一步熟悉业务知识、具体操作程序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提高对“阳光村务工程”的认识、提高重视度,重点解决乡镇、村(社区)“三资”清理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三轻三重”问题(即重一般性问题解决、轻难点问题解决,重资金清理、轻资产资源清理,重帐内盘查、轻帐外盘查等问题),使“三资”清理进一步到位、规范、详实、全面。
三是重审核。按照“核实务必准确”的要求,在登记台账村(社区)初步核实、乡镇集中复核的基础上,由农委组织业务骨干对各乡镇所辖村(社区)“三资”清理全部台账进行再审核,对再审核中存在登记不够规范、资源性资产清理缺项漏项、固定资产清理登记不详实全面等具体问题的乡镇、村(社区),要求再行清理登记核实,直至确认为止。
四是溯根源。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公示结果反馈、群众信访举报处置结果公开等方式,对村(社区)群众反映的一些涉及面广、历史遗留矛盾多的难点问题,对一些帐外资产尤其是权属有争议的资源性资产,追根溯源、一清到底不畏难,对避重就轻、不结合实际解决问题的乡镇、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提高“三资”清理的综合效应。
五是建制度。加快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三项工作推进步伐,组织农委、财政、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完善“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村务监督、流程化管理的规范性制度及落实制度的具体措施,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与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探索建立村民组“三资”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构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方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