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绩溪县交管大队出台“三条铁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警用车辆的管理。
绩溪县交管大队将所有警用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安装固封装置,对未及时安装被当场督察到的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驾驶警用车辆驾驶人需随身携带驾驶人的驾驶证、警官证、准驾证,随车携带警车行驶证、警灯警报器使用证等证件。
在驾驶警车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文明驾车、安全行驶。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执行纪律,规范使用警车。今后凡发生违反规定的问题,被督察到的,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部门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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