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努力营造依法、守法的良好城市建设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0年8月20 日起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二个月的违法违章建筑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行为,必须符合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取得建设、土地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自本通告公布之日,凡正在进行的所有违法违章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一切后果,均由违法违章建设者自行承担。
二、凡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必须于2010年9月20 日前自行拆除到位。凡逾期未自行拆除到位的,由住建、国土、城管、公安等部门和华阳镇组成的违法违章建筑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三、对阻碍、抗拒集中整治行动,围攻、谩骂、殴打工作人员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教唆、授意、指使违法违章当事人搞串联,阻碍拆除工作、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带头违法建设且拒不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住建、国土、城管、公安等部门和华阳镇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全面掌握违法违章建筑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对工作不力、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违法违章建筑对城市发展的严重危害,不参与、不支持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不购买、不租赁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各类建筑物,共同打击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占地、违法违章建设等行为。举报电话:违法违章建筑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华阳镇政府院内)8156751 。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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