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检察院公务车酿成两死一伤交通肇事案,4月28日上午在歙县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叶鲍飞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发生在歙县境内的这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叶鲍飞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受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依照《刑法》第133条、第6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之规定,被告人叶鲍飞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通讯员江伟民、记者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