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厅《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管理,确保参合人员的医疗服务质量,我县与下列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现公告如下: 一、县内 绩溪县人民医院、绩溪县中医院、绩溪县妇幼保健所、绩溪县计生服务站、华阳镇社区服务中心、扬溪镇中心卫生院(石门卫生所)、伏岭镇中心卫生院(胡家、北村卫生所)、家朋乡中心卫生院(和阳卫生所)、长安镇中心卫生院(浩寨、大源卫生所)板桥头乡卫生院(校头卫生所)、上庄镇卫生院(旺川卫生所)、 临溪镇卫生院、瀛洲乡卫生院、金沙镇卫生院、 荆州乡卫生院 二、县外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解放军五三二医院、黄山市人民医院、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黄山市中医院、宣城市人民医院 我县参合人员在县外协议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比县外非协议医院高10%。
绩溪县卫生局 绩溪县合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