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于日前起全面启动,集中缴费时间将持续到2017年9月20日。
今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有所调整。提高了财政补助标准,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420元提高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258元,省财政承担144元,县财政配套48元。提高了个人缴费标准,本年度不再按照参保人员结构缴费,所有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统一为180元。城镇低保对象个人不缴费,城镇低保对象的参保费由民政局全额代缴。
为了避免在校学生重复参保,今年将不再依托学校开展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城镇户籍的在校学生一律随家庭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区参保。已经参加新农合的居民不得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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