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近日, 绩溪县组织开展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复核审查活动,复核审查的对象为已获得全国、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的村。
此次复核审查采取自查、督查、征求意见的形式。一是自查。已获得全国、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的村按照全国、省级创建标准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依法治县办。二是督查。采用现场检查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现场检查按照“六个一”(即:有一套规范整齐的工作台账 、有一个功能齐全的调解室 、有一个固定的法制宣传栏并经常更新 、有一个固定的村务财务党务公开栏并按时更新 、有一个封闭的意见箱 、有一个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的要求现场查看建设情况,座谈会参会人员依据职能按复核审查标准、复核审查否定性情形对辖区内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近二年来的情况进行发言。三是征求意见。按依据复核审查标准、复核审查否定性情形征求职能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绩溪县先后对全县4个省级和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进行了复核审查,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也对各村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为迎接省、市的复核审查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