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管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服务水平,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营运秩序进行全面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必须使用合格的计价器,按规定收费标准打表收费,不得议价,不得欺客、宰客。
二、出租汽车客运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礼貌待客,热情服务,按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最佳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行,增加行驶里程;认真执行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文明礼仪规范,车容车貌、设施设备符合规范要求,保持车辆整洁、卫生;主动接受检查监督,遵守交通法规,树立出租汽车行业良好形象。
三、2015年9月20日24时前,出租汽车必须统一更新安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测合格的税控计价器(计价器安装检测地点:绩溪县梁安出租汽车代理公司),并根据整改通知要求,对出租汽车标志、标识、服务监督等内容自行完善。
四、2015年9月21日起,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等单位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收费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五、广大乘客外出时请乘坐合法营运车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出租汽车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563-8162461。
绩溪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