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1、负责办理五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变更、注销等工作;
2、负责统一调整和核定缴费基数、缴费费率;
3、负责社会保险登记证、卡的发放、挂失及补办;
4、负责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包括建立记录、转出记录、转入记录、停保和续保记录)及缴费记录的查询工作;
5、负责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建账、划配及管理工作;
6、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后的账务处理和基金管理工作;
7、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稽核工作。
二、参保范围
1、我县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都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3、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4、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参保材料
(一)单位初次参保
1、企业单位需提供以下参保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须为县地税局纳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2)《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册》(到县人社局四楼仲裁股办理,联系电话:8155626);
(3)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职工登记花名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可在县人社局网站www.jixirs.gov.cn下载);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复印件(仅农业户口人员提供);
(6)上月工资表一份;
(7)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2、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以下参保材料:
(1)事业单位需提供法人证书及复印件、行政单位需提供批准成立文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职工登记花名册》(可在县人社局网站www.jixirs.gov.cn下载);
(4)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人员需提供县财政局社保股《财供人员名单》,非在编人员需提供《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册》(到县人社局四楼仲裁股办理,联系电话8155626);
(5)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本复印件(仅农业户口人员提供);
(7)上月工资表一份;
(8)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二)已参保单位人员变更
人员增加:
1、填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变更表》;
2、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人员需提供县财政局社保股《财供人员名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提供《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册》(需县人社局仲裁股加盖审核章);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月工资表一份;
5、户口本复印件(仅农业户口人员提供);
6、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人员减少:
1、填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变更表》;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名册》(需县人社局仲裁股加盖审核章)。
人员退休:
1、填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变更表》;
2、退休批复(企业单位提供)、退休工资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提供)。
人员死亡:
1、填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变更表》;
2、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注:参保单位人员变更,均需提前1个月(上月25日前)到征缴中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逾期只能在下月作变更处理。
四、缴费基数和费率
序号 |
险种 |
单位部分 |
个人部分 |
备注 |
缴费基数 |
缴费费率 |
缴费基数 |
缴费费率 |
正常 |
调整后(2012年5-12月)(限认定的困难企业) |
1 |
养老
保险 |
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不低于全部职工当期个人缴费总和) |
20% |
20% |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 |
8% |
降低费率仅限企业 |
2 |
医疗
保险 |
6.5% |
3.9% |
2% |
3 |
失业
保险 |
2% |
1.2% |
1% |
4 |
工伤
保险 |
一类 |
0.8% |
0.48% |
个人不缴费 |
二类 |
1.2% |
0.72% |
三类 |
2.5% |
1.5% |
建筑企业 |
2‰ |
1.2‰ |
5 |
生育
保险 |
行政、事业 |
0.5% |
0.5% |
企业 |
1% |
0.48% |
县征缴办公地址:绩溪县扬之南路11号
联系电话:8165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