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绩溪县委召开全县“环境优化年”推进会,传达贯彻全市“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会精神,部署该县“环境优化年”活动。
通过“环境优化年”活动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从今年4月份至12月份在全县开展“环境优化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制定了30项具体内容的活动实施方案,出台了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受理查处办法,涉企收费、检查若干规定,涉企行政处罚备案规定等暂行办法,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和“三问五不让”、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行为、治安环境等专项整治。通过“环境优化年”活动,努力打造全县创新理念的思想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取信于民的政务环境、和睦相处的人文环境。
同时,该县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县委县政府正式出台《绩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主要对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力,作风不正,纪律不严,形象不良,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本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深化民主考评县直单位百名科股长、基层站所长和公共服务单位活动。加大对干部作风的监督查处力度。该县要求在干部作风问题上必须“令行禁止”,不搞“下不为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市暗访通报的全县25个单位、36位工作人员要求县纪委监察局在一星期内拿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向县委写出书面检查。(汪劲松 程渡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