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坚持源头控污,做到项目开工先过“环境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标准的高污染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对抽水蓄能等8个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全程跟踪。二是强化监督管理。落实环保责任追究制,坚持和发展“环保联合执法”、“有组织、无规律、不定时、回头看”的监管模式,对化工、不锈钢等一些重点监管项目强化节假日、特殊气候、夜间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偷排现象的发生。三是用好政策机制。在2011年争取新安江生态补偿资金6100万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争取更多的生态建设项目和生态补偿资金落户绩溪。启动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开展“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工作,增强生态建设对绩溪经济的拉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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