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巩固文明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和市容观瞻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县域实际,绩溪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制定了《绩溪县城市容貌标准》。近日,该标准已经绩溪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正式印发实施。
新出台的《绩溪县城市容貌标准》共有十三章七十六条,分别对城区内的建筑景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家禽、家畜和宠物管理、广告标志、建筑工地、城区水域和居民小区十一个方面的容貌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对家禽、家畜和宠物饲养的管理还单列一章,从公共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维护两个方面规定了饲养人的义务。这在县级城市容貌标准制定中尚属首创。
标准的出台,将为该县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提供明确的依据。下一步,围绕新出台的标准,该县将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标准的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氛围。与此同时,配套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制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由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全力打造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