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绩溪县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计生户非常欣喜,因为从今年起,政府提高了他们的参保补贴标准,这标志着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已实现了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全面对接。
该县2010年被列入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今年根据省政府要求,从7月1日起,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实施。县政府决定正式实施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落实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提高在新农保政策中对计生户的补贴标准,充分体现在普惠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更优惠。
该县出台的《绩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参保,缴费补贴在原有补贴标准之上每人每年县财政增加补贴10元。对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按照每人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年人),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并享受该办法规定的政府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