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为检验防空警报设施的性能和效果,使广大市民了解和熟悉我国防空警报信号的规定,提高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县政府定于2011年9月18日上午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41分
二、试鸣范围:绩溪县城区
三、信号规定:
(一)预先警报(9时18分至21分):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
(二)空袭警报(9时28分至31分):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三分钟);
(三)解除警报(9时38分至41分):连续鸣3分钟。
请全体市民和过往旅客,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学校、商场(超市)可结合防空警报试鸣自行组织疏散演练。
特此通告
绩溪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