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经查,死者系绩溪县伏岭镇湖村株树下16号村民周爱华,女,汉族,1960年6月15日出生,于2011年4月26日下午1时经同村村民介绍后至庙首祥云孙李河户进行采茶。
日前,旌德县公安局庙首派出所接报称:“辖区祥云村南元村民孙李河请的一个外地采茶女工在其家吃晚饭时突然晕倒,经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接警后,该所立即将这一情况向县局领导和庙首镇党委政府进行了汇报。县局领导高度重视,随即赶到县医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派出法医对尸体进行检查的同时,民警们兵分三路,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一路民警赶往事发地,对死者的身份及死者来庙首的活动情况、饮食情况、身体状况等进行详细调查;一路民警立即赶往城区,对陪同死者至县医院急救的其他绩溪同乡茶工开展调查询问,从而迅速了解第一手资料,掌握主动权;另一路民警则在县医院的遗体停放处做好准备,防止死者家属获悉后因不明真相而情绪激动,出现过激行为。同时还要求该路民警要会同庙首镇政府相关人员做好劝说、解释工作,确保局势稳定。凌晨1时许,我局刚结束有关会议的余祖海局长和王斌副局长还亲临现场进行指导。
经查,死者系绩溪县伏岭镇湖村株树下16号村民周爱华,女,汉族,1960年6月15日出生,于2011年4月26日下午1时经同村村民介绍后至庙首祥云孙李河户进行采茶。
27日22时许,死者的丈夫、儿子及亲属等数人从绩溪赶至我县县医院。此时,离死者死亡不过3小时,经参战民警的共同努力,已排除死者系他杀、自杀的可能。面对情绪激动、悲痛欲绝的死者家属,该所一方面针对性的安排懂绩溪方言的民警对其进行劝解安慰,缓解其紧张心理,激动情绪,提升其对我公安机关的信任感、依靠感;另一方面将他们请到事先安排好的宾馆内,向他们介绍公安机关的调查情况及初步结论。
由于前期工作方法得当,措施有力,掌握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死者的亲属对死者系因突发疾病猝死均无异议,无任何过激举动或言行,并表示不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尸检。
28日凌晨1时许,该所又会同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就死者的相关善后事项,组织死者亲属与死者雇主进行协商,经工作,双方於凌晨2时许达成一致意见。
28日凌晨3时许,距事发约7小时,死者遗体由县医院运回绩溪家乡。至此,该事件得到圆满解决,一起可能发生的闹丧事件被快速成功化解,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