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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法院维护劳动者权益力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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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胡超 信息发布:安徽绩溪网 www.ahjixi.com 时间:2011-04-10 点击: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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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绩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一起工伤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刘某是绩溪县某钢业公司的工人,在车间搬钢管上拉床过程中不幸被滑下来的钢管砸伤,经宣城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由于申请人主张相关工伤待遇等遭拒绝,刘某只得诉诸法律。经绩溪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最终确定某钢业公司需向刘某某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计人民币47552元,支付申请人刘某双倍工资24720元,经济补偿金2472元,合计人民币74744元;并为刘某补办社会保险。 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于钢业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刘某向绩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积极与被执行人钢业公司联系,敦促其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由于案件性质属于工伤案件,劳动者的急切心情自然也在承办法官的体谅之中。于是,承办法官一方面要求钢业公司尽快履行承诺,另一方面向银行查询钢业公司的银行账户。法院的执行力度让钢业公司公司感到了压力。促使其认真对待该案的执行。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坐到了一起,就案件履行的各项问题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一次性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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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acxh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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