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乡镇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深入开展,充分调动乡镇工作积极性,根据《绩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绩政[2010]99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瀛洲镇等6个乡镇予以通报表彰,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乡镇分别给予8千元、6千元、4千元的资金奖励。 一等奖:瀛洲镇 二等奖:临溪镇、金沙镇 三等奖:荆州乡、板桥头乡、上庄镇 同时,对考核合格的乡镇依据实际参合人数,按每人0.5元拨付筹资工作经费。 希望受表彰乡镇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各乡镇要进一步增强争先进位意识,扎实工作,积极进取,为继续推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绩溪县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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