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近日,绩溪县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县性社会组织201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全县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要求:一是年检对象,凡是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的全县性社会团体、2010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的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均要参与年检;二是年检程序,明确年检材料的领取方式、年检内容以及初审时限;三是年检内容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了党、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四是对参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上报材料真实、齐全,确保年检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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