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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 养老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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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省农委 信息发布:安徽绩溪网 www.ahjixi.com 时间:2010-11-19 点击: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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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0多岁的包义江是原绩溪县临溪镇手工业社职工,他是我县享受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第一批人。“到退休年龄后才知道没有社保,以为今后的生活没指望了。 ”包义江说,当时由于生活困难,养老保险政策出台后,无力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心里感觉特别不踏实。 2006年起,绩溪县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建立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像包义江一样未参保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2008年,我省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纳入民生工程项目后,绩溪县针对基本生活费偏低的问题,根据省、市、县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对自愿缴纳一定费用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保险保障范围。包义江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后,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从最初每月480元,调到现在每月887元,晚年生活得到了保障。 绩溪县做好此项工作的做法是:一是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将其摆上了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二是认真调查摸底,建立人员信息库,符合退休条件的到龄一个办理一个;三是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确保公开、公正,凡符合享受条件人员,经审核确认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报告人员调整信息,确保配套资金及时拨付,按时发放到位,并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而调整;五是对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按相关参保办法,宣传、鼓励有条件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统筹。 截止今年10月底,绩溪县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395人,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275人,102人享受最低基本生活费保障,做到了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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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wdacxh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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