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执法责任。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该所实际情况,落实办理各类案件中所长、兼职法制员和办案民警“三级执法责任制”,将执法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位执法民警,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是实行兼职法制员制度。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该所推选了一名法律业务水平较强的民警担任兼职法制员,负责对所内民警办理的案件在提请法制部门法律审核前,进行全面的审核把关,通过审核关口前移,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及时解决执法随意性和违反办案程序问题,力求使各类案件得到公正、合法办理,用制度保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
三是实行执法承诺制。为了保证各种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合法查处,该所通过警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向群众承诺,接受监督,查处案件做到“三个及时”:1、及时出现场,镇政府所在地不超过五分钟,农村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2、及时调查取证,治安案件不过当日,及时处理不超期;3、接受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监督,设立了举报电话,定期登门走访征求意见,广泛征求辖区群众对派出所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积极改进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创造和谐警民关系,回应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新期待。
四是落实民警执法月考核制。该所在制定执法责任制中,建立了民警执法档案,制作了操作性较强的民警执法考核办法,明确了执法考核标准,每月定期进行严格考核。同时,针对民警每月的执法学习情况进行测试,将考核分数纳入民警等级评定从而增强了民警对执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民警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法、执法、用法奠定了基础,保证了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使每位执法民警都能在执法岗位上恪守职责,秉公执法。
五是规范执法基础台帐。为规范执法基础工作台帐,澄清受理,办理行政、刑事案件的起数、人数及处理情况底数,该所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周将110接处登记与所内接处警台帐对照,并查阅受理的行政、刑事案件的材料及相关手续,看案件调查、侦查情况,做到受理的案件数与接处警台帐相统一。
六是实行案件回访制度。为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化解不安定因素,该所对所有办理的治安、刑事、调解案件,由案件主办人就开展回访工作。回访中重点讲解案件处理适用的法律依据,教育违法当事人遵守法律,对是否还存在不安定因素做好预测登记,以便及时做好化解工作,防止上访事项的发生。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了派出所民警的执法意识和责任心,形成了良好的执法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