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敛财 绩溪县原国土局长领刑
7月8日,绩溪县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原绩溪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许家葵有期徒刑七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2006年11月至2009年7月,许家葵在担任绩溪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承接绩溪县国土局城镇地籍修测及数据库建设项目、上庄镇地籍测量工程项目,单位职工高档服装订购,土地使用权抵押、过户手续,金沙镇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及办理采矿权变更手续和矿权年检过程中,先后9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1360元。 2008年至2009年7月间,许家葵在明知自己将调离本单位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国有财物价值2.07万元,构成贪污罪。案发后,许家葵及其家人主动退还了赃款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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