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绩溪县法院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进行宣判,邵某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适用3至5年不等的缓刑。 这 6名村民为阻止砂石公司采砂,竟用石头砸坏挖掘机。
去年12月初,在浙江务工的绩溪县人邵某、吕某等人因老家有村民多次打电话说某砂石公司在该村河段采砂,于是商议要回来阻止。同年12月17日,回到绩溪的邵某、吕某等6人将正在驾驶挖掘机进行采砂作业的驾驶员拉下,用石头等肆意砸挖掘机的玻璃、驾驶室设备、发动机、油箱等,并将砂石泼洒进挖掘机的水箱、油箱,致使这台挖掘机严重损坏。经鉴定,该挖掘机修复使用需花费1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等6人为阻止砂石公司采砂而采取暴力手段故意毁坏公司财物价值18万余元,数额巨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案发后各被告人均承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家属及所在村村民与被害方又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对各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