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迅速出击,依法办案,日前全力侦破“3·14”故意伤害案,给受害者家属和社会各界一个满意的答复。
3月14日8时51分,绩溪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巡警大队民警于8时57分赶到现场,发现一醉酒者头脸部有淤血伤痕,言语含糊不清。民警将醉酒者扶上警车接到公安局办公室,其间,该醉酒者倒地,民警立即把他送往医院,醉酒者舒卫经抢救无效于3月15日8时许死亡。经法医鉴定,舒卫系被他人多次打击头面部并至头部多次撞击地面,造成其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侦查查明:3月14日0时许,舒卫一人到“育东美食店”内饮酒。14日0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洪雅进入该店,期间双方发生纠纷。1时14分,洪雅联系吕茂勇、戴林星,指使盛道义电话派遣叶贤军、王胜华赶到该店,殴打舒卫。舒卫倒地后被行人抬至隔壁“傻子瓜子店”门口。初步查清事实后,该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立案侦查,14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洪雅被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叶贤军、王胜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4月12日,经批准,以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对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
该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接处警过程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证实:“公安民警在接警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及《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的措施无不妥之处。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实施过拉扯、踢打等暴力行为,不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不存在玩忽职守的情况。”公安机关将于近日对该案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记者张敬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