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绩溪县村务公开工作在县民政局的有力指导、各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各村党组织、村委会、乡镇党政办、民政所的共同努力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和绩办[2007]13号文件的要求,通过县、乡(镇)、村三级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县村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县11个乡镇76个村委会、5个社区居委会,除个别村未上报村务公开材料或未进行村务公开之外,都按季度进行了村务公开。在81个村(居)委会中,第一季度进行村务公开的有81个,占100%;第二季度进行村务公开的有80个,占98.7%;第三季度进行村务公开的有79个,占97.5%;第四季度进行村务公开的有80个,占98.7%。全县村务公开时间、程序、形式、监管和村务公开栏建设规范化都达到95%以上、村务公开内容规范化综合达到85%以上。
绩溪县民政局认真地对全县2009年度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向各乡镇作了通报。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联系全县实际,对2010年全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提出了5点意见和要求: 1、以村务公开内容规范为重点,进一步抓紧村务公开“六规范”建设。 2、紧紧抓住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主动权,争取2010年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3、各乡镇民政所要发挥村务公开工作的主观能动性,指导各村做好村务公开工作。 4、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栏标准化建设。 5、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1号文件为契机,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全面推行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健全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财务管理、财务审批等民主管理制度,推进村级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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