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8日,国务院以国函〔2007〕29号文件正式同意将我县列为历史文化名城,并明确政府根据批复精神,在充分研究城市发展历史和传统风貌的基础上,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订严格的保护措施。一年多来我县政府有关部门虽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历史文化名城”的内质要求相距甚远,在国家增加投资拉动内需的大背景下,应珍惜机遇,编制项目,加快“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使名城名符其实,为此我们建议: 1、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我县中正坊、西关古里二个历史文化街区等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切实保护好县城内不多的名胜古迹及其它重要文化载体、历史文化遗产。控制区域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且加快恢复原貌。 2、根据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和要求,恢复几处地标性历史建筑,如在现东门桥、东街口、清和门一带恢复一段或数段古城墙,恢复一座古城门(可选择在东街口位置),并将现在的东门桥改为步行廊桥,与东山公园相衔连; 3、以修缮、改造、提升中正坊为县城地标性建筑为中心,将永清街(东街口至犁尖角)一段,改造为绩溪的“老街”,修复县城唯一的文昌阁(文化部门已在维修)和方氏宗祠,恢复县城街铺店面周益昌、章鼎泰、胡俊记等老字号,将其迁入,或建立绩溪小吃一条街。 4、将现在的二小迁出,并作为西关文化街区的出口(隘口),以西关古里为中心区,携章家路及项家桥区域,整理中心区及周边十余幢古民居,清理恢复曹家井一带的水圳功能,将现存的与墙体连在一起的贞节牌坊亮出,北与周家祠堂(三雕馆)相接; 5、修复来苏桥和桥头的去思亭,恢复景苏堂。以桥边后山为基地建立景苏公园; 6、在县政府迁址后,考虑在现有范围内恢复县衙门的古建筑,并以此作为绩溪徽州文化博物馆的中心馆,与江南第一学宫边片。 7、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我县境内开展实施保护、整理、修复一百幢徽派古民居工程,对民国以前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民居实施抢救性保护。 (本文作者提交的县政协的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