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作为村委会主任,未对报账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导致2018年下门停车场项目重复列支征用土地费用45862元,应负直接责任……”日前,宣城市绩溪县板桥头乡一村委会原主任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处理,重复列支费用已全数追回。
  农村集体“三资”是发展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绩溪县纪委监委紧紧立足职能职责,选取村办合作社作为“小切口”,会同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村办合作社(企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围绕资金管理、收益分配、履职尽责等方面,通过明查暗访、专项检查、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严查公款私存、克扣群众分红、擅自分配发展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监督检查的最终目的,是推动有关部门通过问题整改,不断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从而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绩溪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做到以督压责、以查促改、以改促管,绩溪县纪委监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乡镇组织村办合作社(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精准制定整改措施,做到闭环管理。截至目前,绩溪县各乡镇查纠出问题22个,已整改完成14个,制发问题交办单4份,建立和完善制度2个。督促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完善审计机制,2023年度选取11个重点村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计划用5年时间实现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轮审一遍。
  同时,绩溪县及时梳理分解全省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监督事项的监督单位和责任单位,将“集体资金管理、处置和收益”“集体资产管理、处置和收益”等5项清单纳入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通过平台解决7起群众反映和投诉事项。充分发挥乡镇纪检监察协作区靠前监督、末端问效作用,全面提升基层监督质效。2022年以来,绩溪县乡镇纪检监察协作区共处置“三资”类问题线索10件,立案1件,给予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2人。(记者 李 浩 本报通讯员 洪 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