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绩溪县公管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健全制度、部门联动、创新监管、营商环境提升等措施,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规范交易行为。积极探索公开招标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交易模式,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印发《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通知》,将政府投资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交易程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立招标文件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修订《绩溪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联合会商专家论证制度》等两个制度,强化招标人的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行政监督部门的协同监管,配合县住建、农水等行业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事项开展调查处理。认真履行开评标现场监管职责,对现场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在给予信用记分处理的同时,及时通报行业监督部门,截止到日前,共发现3条线索分别报送县住建局、县交运局依法处理。联合行业监督部门每季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标后履约检查,对检查情况及4家企业部分关键岗位人员无故不在岗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信用记分并进行公开通报。
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交易监管。推进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常态化运用“安康码”加强标后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全县纳入“安康码”考勤重点项目数达36个。对招标文件编制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开通报。交易过程中对评标评审专家运用信用考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报。今年截止到日前,共对15家投标企业的不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2-15分的信用记录,其中8家限制准入(2家企业披露期为1年,5家企业披露期为6个月,1家企业披露期为3个月);对13名评标评审专家违反评标评审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分别给予10-20分的扣分处理,其中扣分达到20分的8名评标评审专家暂停3个月的抽取资格;对2家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分。
四是创优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权益。印发《绩溪县创优营商环境招标投标提升行动方案(2021版)》,从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提升服务效能、维护市场主体权益以及队伍专业化建设等方面入手,新增9项监管服务举措和5项具体指标,进一步创优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法律和上级政策的落地落实。推行电子保函在投标保证金中的广泛应用,截止到日前共使用电子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1267笔,释放沉淀资金2.1755亿元,有效降低企业交易成本,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方曙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