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近年来,绩溪县以巩固提升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抓手,持续高效率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全力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治理体系,形成了生态文明建设强劲合力。
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了绩溪县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设立工作机构和议事决策工作制度,明确成员单位必须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会面形成齐抓共管生态环保的强大合力。近3年间,累计查处环保违法案件79件、移送公安14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健全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加强排污许可管理,通过市场化手段和激励措施全面推进排污企业安装使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目前,全县已完成全行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58家排污单位获得排污许可证,以源头减污引领了企业“抱团治污”的良好局面。
健全全民行动体系。强化公众参与监督作用,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仅2020年,受理各类环境信访件26件,办结26起,办结率100%,全县没有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安全形势良好。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建立“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创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推进“两山”价值转化。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深化新安江流域横向补偿长效机制,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