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绩溪县印发了《绩溪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担保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细则》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银行申请的担保贷款,由县财政对贷款利息予以补贴、县中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担保费予以返还;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县担保公司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将收取的担保费还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细则》的出台为林长制改革示范先行区建设林业金融改革注入了新的强大活力,切实加大了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降低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激发林业资金资产的盘活。
随着《细则》的出台,绩溪县林业局积极主动落实,加大宣传,躬身实践、为农担当。12月4号下午,县林业局再次组织召开林权抵押担保贷款项目评审会,评委会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分析的原则,根据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分别对两户林业大户合计50万元的担保贷款和梧川村集体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40万元项目进行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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