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是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提高精准脱贫质量成色的重要保障,也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战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举措。绩溪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四措并举,紧紧围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监管机制等关键环节,切实加强扶贫绩效管理,全力推进财政支持脱贫攻坚。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绩效理念
坚持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融入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入库审批、实施监管、验收评价等全过程,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流程,厘清主体责任,理顺职责分工,建立各司其职、发挥合力的有效机制。并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聚焦脱贫质量和减贫成果,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动态跟踪、问题纠偏、资金效益提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不断创新举措、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二、细化操作流程、协调有序推进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绩财农〔2020〕34号),牵头落实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要求,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分别做好2020年度绩效目标填报和审核工作,并主动会同扶贫部门对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再审核。同时依托财政扶贫资金监控平台,对扶贫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运行监控到自评进行全流程动态管理,并根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及预警信息风险程度,对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实行三级预警。2020年度我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审核率均达100%,处理监控预警信息21条,实现扶贫资金运行过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跟踪。
三、坚持目标导向、完善评价体系
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设定等4个操作规程》(绩财农〔2020〕49号),结合我县实际,综合考虑项目类型、建设内容和支出方向等,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划分指标框架类别,不断完善可量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同时压实强化资金使用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以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为导向,组织完成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收集汇总绩效目标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在此基础上,目前已会同扶贫部门围绕绩效自评结果真实性、全面性、合理性等方面完成8个项目现场核查工作,确保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质量。
四、加强结果利用、确保工作实效
注重评价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约束引导作用。一是将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向事前延展,主动和资金使用单位对接,加强业务指导,释放“严”和“实”的要求,没有设定绩效目标的扶贫项目一律不得纳入扶贫项目库。二是抓牢抓实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充分发挥各财政所(分局)就地就近监管优势,持续跟踪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提前点亮“警示灯”,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及时核实修正。三是将绩效自评结果和抽查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真正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方向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