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讯 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纪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款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期间,纪某在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与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方式从别处进购大量利群、中华等品牌香烟,合计活款总额66000余元。同时纪某又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卷烟销售信息,并通过微信渠道将部分香烟加价销售给多人,销售总额为56000余元,尚有129.2条利群、中华等卷烟未售出,现被绩溪县烟草专卖局依法查扣。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检验报告,被查获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纪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高达五万元以上,已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由于被告人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各种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并将依法扣押的129.2条卷烟予以没收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