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绩溪县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的要求,深入实施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13年荣获“国家生态县”殊荣,并成为第五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范县;此后相继被评为安徽省旅游强县、省级文明示范县、全国国土绿化突出贡献单位、省级园林城市、百佳深呼吸小城;2016年进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现正在迎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考”。
该县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生态立县、文旅强县、创新活县、和谐兴县”四大发展战略,并把“生态立县”作为四大战略的首位予以实施。2015年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绩溪县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等一系列文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构建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完整链条,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对乡镇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和对党政领导班子及一把手的绩效考核。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地位不断提升,为推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
2010年,该县作为新安江源头之一,被国务院列入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试点范围,通过实施两轮试点项目,共争取到补偿资金3.29亿元,共安排建设项目89个,重点实施了新安江流域境内三大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11个乡镇34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全县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确保了三大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始终保持在Ⅱ类以上。
该县制定生态强县三年计划,组织实施生态产业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生态设施建设、生态素质提升四大重点工程。全县11个乡镇已成功创建了10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并建成1个国家级生态村、20个省级生态村。2014年以来,该县共安排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项目150个,水污染防治项目74个,发放污染防治补偿资金536万元。目前,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8%以上,空气优良率95%以上,主要出境河流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