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出台《关于实施文明旅游“四大行动”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旅游素质,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推进文明县建设。
实施文明旅游宣传引导行动。深入开展“文明与旅游同行”、“文明旅游,为秀美旌德加分”文明旅游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以品质、诚信、文明、安全为主题的旅游宣传咨询活动;加强正面引导,重点报道一批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县旅游局设立投诉热线,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公益宣传。组织制作文明旅游宣传片,编印文明旅游宣传册、挂图、折页等,普及宣传文明旅游基本规则和内涵要求。
实施文明景区景点创建行动。开展文明景区景点创建活动,将文明景区景点创建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作为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社区)测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景区景点环境建设,持续推进景区周边“三线四边”环境整治,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开展诚信经营服务,旅游购物场所规范经营,秩序良好,明码标价;建立文明督导制度。落实好景区景点导游的讲解服务、文明督导一岗双责制度,建立文明旅游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文明出游主题志愿服务。
实施文明旅游主题实践行动。开展“文明旅游、礼貌乘车”活动和“旅游行业最美”评选活动,引导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追求讲文明、有道德、守信用的品格;开展旅游行业管理提升活动,严格执行导游、领队执业资格相关制度,及时查处、清理违规和无资质的导游、领队,严厉打击“黑领队”和“野导游”。发挥旅游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健全完善行业规范,规范从业行为。通过发布旅游提示等宣传引导方式,倡导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
实施文明旅游教育培训行动。加强导游、领队文明旅游执业培训,督促各旅游企业将文明服务、文明引导纳入对导游、领队的绩效考核,形成以组织游客文明旅游为导向的评价制度;加强交通、景区和游客集散地等单位一线员工的培训,提高一线员工及时预防、处置旅客不文明、不安全等言行的能力;开展文明旅游教育活动,把文明旅游纳入相关培训、中小学教学内容,坚持从干部抓起、从小学抓起、从学校做起,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