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皖人社明电[2015]38号《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县人社局从4月7日开始,迅速启动布置调待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养老金继续实行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调整标准:
1、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
3、将2014年年满70周岁—74周岁、75周岁-79周岁、80周岁-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一次性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10元、150元、220元和290元,分别提高到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高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
4、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对参照机关同类人员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据有关规定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前退休人员、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不列入调整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