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国发〔2014〕59号)发布,我县申报的传统舞蹈手龙舞赫然在列,被批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这是我县继徽墨制作技艺之后的第二个国家级非遗名录。本次我省入选国家级序列的非遗共计12项。手龙舞是流传我县的传统民间舞蹈,是龙舞中形式较为独特的一种少儿舞蹈,形式优美,道具特别,内涵丰富,寓意美好,曾多次在省市县展演并获奖。
此次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53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53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表述,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称调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制定规划,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的贡献。 |